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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探索涉外送达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作者:

  据统计,从2010到2012年6月止,天津海事法院共收涉外案件306件,其中因送达导致审限超一年的案件77件,占所有涉外案件的25.1%,成为困扰海事审判的顽疾。为此,该院规定派专人统筹负责涉外案件送达工作等措施,进一步提供审判效率。

  该院对影响审判质效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认为涉外送达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翻译时间过长,要等起诉方按照对方所属国家的不同通过翻译公司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翻译成不同的语言,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的翻译机构;传递沟通节点多,影响送达时间,目前涉外送达的主要方式是,该院向天津市高院递交,市高院向最高院转交,最高院与外交部门联系,逐级沟通,层层转递,影响送达时间;时间节点不清,对于各个环节完成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外国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的不一致,当事人也无法核实精准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次送达不成功,存在再次送达的问题;与案件当事人及国外船东协会等外国组织驻华的代表机构沟通联系未形成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天津海事法院将统一翻译机构,缩短翻译时间;在目前送达环节较多的情况下,派专人统筹负责涉外案件的送达工作,尽量缩短节点运行时间,提高送达效率。考虑到该院涉外案件比例大的特点,建议邀请相关部门召开涉外送达工作会,充分协调沟通,争取控制时间节点。送达前仔细向起诉方核实送达地址,寻求地址的合理来源,避免因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重复送达。加强与船籍社、国外船东协会等国外负责海运行业的相关驻华组织机构代表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一旦有事可以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积极应诉。